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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入:“公务员化”or “阳光化”?

2010-03-25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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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嘉宾

 

金大鹏(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原局长)

   峻(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

   勇(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副院长)

   锋(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

阿达来提·阿合买提江(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林绍彬(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阿达来提·阿合买提江告诉记者,她的儿女没有一个愿意学医,这点我很伤心,但我也不能怪孩子,因为在孩子们看来,医生的学习周期长,工作压力大,没有休息时间,没有属于自己的空间,工资又不多。我的孩子曾对我说,我们不喜欢妈妈。因为别人的妈妈天天围着儿女转,我们有妈妈但我们看不到,只能在单位里才能看得到。他们还说我们医生是低头不知道方向的老黄牛。

 

然而,无论工作多么繁重,阿达来提·阿合买提江委员的每月工资不到4000元。正是因为医生的付出与投入严重不成比例,现在大部分医生的子女都不愿意学医;也正是因为医生的付出与投入严重不成比例,导致灰色收入的产生。

 

为改变现状,有地方政协委员提出将精英医生公务员化。但由此一来,精英医生的标准是什么,将同一起跑线上的医生划分为多个级别是否合适,又成为广大医卫界人士热议的话题。那么,公务员化是否合理,如果不行,如何保障医生的基本收入呢?

 

基层医生待遇“公务员化”

 

在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副院长徐勇看来,所有的医生都是精英人才。因为,只有具备了高超的技术和高尚的道德水准等素质,才能称之为医生。加上高智商和高情商,这个行业的人理应都是精英。而一旦精英医生公务员化之后,就意味着所有医生都必须公务员化,国家财政能否担此重任?

 

毫无疑问,答案是否定的。因此,有人提出,可以将基层医生待遇比照公务员来对待。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黄峻经过多年观察发现,在就业方面,很多毕业生喜欢到街道居委会工作,而同样是基层单位的村卫生所几乎无人问津。原因是,街道居委会的工作有编制、清闲,待遇也有保障;而村卫生所医务人员的收入还不如街道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高。黄峻分析说。

 

这和党中央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原局长金大鹏为此感到痛心,

 

承担着维护广大人民健康权益的医务人员,所要完成的是一种特殊的任务。而相比这样的任务,他们的收入太低了。尤其是农村、山区的医生,那些最艰苦地方的基层医生,他们的收入低得难以想象。有的甚至不得不半耕半医,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怎么可能有精力承担老百姓的医疗服务?因此,金大鹏委员认为,应该把我国基层医务工作者保障纳入医改考虑范围。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所说,医生公务员化或许不是要医生真的成为公务员,而是让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公务员持平或几乎持平,在收入和心理上让医生平衡,让他们专心开展医疗工作。

 

城市医院医生收入“阳光化”

           

有人认为,相对于收入单一的基层医务人员,城市医院医生有更多的方式为自己填补收入与支出间的落差,如开大处方、拿回扣、收红包等,这部分报酬被称为灰色收入

         

这是违背医疗原则、医生待遇畸形的产物。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认为,期待医生公务员化,不如期待医生收入阳光化,只有这样,医生才能更有尊严地工作。

           

在凌锋委员看来,医生工资设定比照任何一个行业都是不科学的,其劳动收入分配应该有自己的特点。关键要看其付出多少、贡献多少,付出与贡献大,自然收入就应该高。而所谓的付出包括为了获得某一职位,其学习的年限,以及在这个位置上所要付出的劳动时间、强度、职业风险等等。医生求学的时间是所有职业中最长的,其工作时间从来没有八小时之说,医生的付出远远超过一般的职业。因此单就这两个理由,医生工资就应该比别的行业高,其收入才是合理的。

  

凌锋委员进一步指出,我国现行的医生工资体系,是从过去的公共体制顺延过来的,更多体现的是平均化,已经严重不合理。因此,需要尽快改革,建立合理的医生劳动收入分配制度。例如,设定绩效工资制,由基本工资+绩效组成。具体来说,可以对其基本工资实行年薪制,而基本工资的构成则由学习年限、学历、工作年限、实际工作能力、所付出的劳动等基本要素构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资历相当的人收入大体相同,才能真正实现较公平的收入分配,而不至于出现学历资历水平越高,收入反而低的情况。

  

的确,无论是医生公务员化,还是收入阳光化,问题的核心都是一样的,即医生的收入分配问题。在今年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提到了这个问题,要求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行研究。

 

实际上,对于我国的收入分配,很多有识之士特别是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卫生行业的收入分配作为其中的一大问题,更是备受关注、由来已久,如何通过改革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问题,改变目前存在的种种不公平、不合理现状,真正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大问题。否则,将影响到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深入改革。

 

提案议案

 

尽快修订《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颁布十余年了,由于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快速发展,《医师法》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亟需修订。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友谊医院王天佑教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交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建议》。

           

他在议案中指出,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现行的医疗法律规定将与国际接轨,中国医师的培训体系也将与国际接轨,逐步走向国际化、标准化。加上新医改意见关于医师多点执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的实施,以及《侵权责任法》的即将实施,都对《医师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修订:

           

提出专科医师的概念并对专科医师的认定标准进行规范;中国医师协会对该法实施的多次调研结果显示,79.5%的医师认为有必要实行专科医师制度,因此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专科医师制度势在必行;对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做出规定,住院医师须进行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培训;《医师法》对医师的义务规定较多,而权利方面显得过于笼统和单薄,应从立法的角度加强对其执业中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保护;进一步规范医师的管理模式,《医师法》应强化医师协会在医师管理中的作用。

 

不要让“支援”成为负担

 

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最关键的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设,尤其是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院长许树强教授看来,城市医院在支援农村或基层医疗卫生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此,许树强委员提议,首先要将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和基层医疗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实下来,例如通过业务指导和管理、接收基层医务人员进修、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等形式,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支援方式。

  

其次,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明确目标、确定时限、制定阶段考核指标,使支援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作用,取得预期的成效。

  

许树强委员认为,有条件的城市医院可以进行大胆探索,进行体制机制的改革,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整合医疗资源,研究推广西医、中医、民族医等适宜诊疗技术,因地制宜地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基层卫生中的作用。

           

“支援医院要坚持和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地区和单位的经济负担。”许树强委员说,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城市医院支援工作的真正作用。

 

建议起草《医学教育法》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肿瘤医院副院长顾晋今年更关心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他在议案中提到,加强政府投入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

  

顾晋代表认为,加大医疗体系的投入和最大限度实现卫生资源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分配,才可以保证人民群众公平地享有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障。

  

除此之外,要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需要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例如,修改《执业医师法》,加入近年来各种条例、规定以及卫生部的批复;在现行的国家教育法的总体框架下起草《医学教育法》,明确医学教育中的诸多法律问题,减少医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法律纠纷,保障高质量的医学教育。

 

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医闹”力度

 

“公安机关对‘医闹’不作为或处置不力,是各地‘医闹’频发的重要原因。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医院设施不被破坏已迫在眉睫。建议在全国医疗机构建立一个医警联动机制,以打击‘医闹’等不法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在《关于公安部要严厉打击“医闹”等不法行为的提案》中指出,公安部要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治安管理体系之中,而不应作为“内勤”治安管理体系;公安部门应在全国各地三级以上医院建立警务室,打击“医闹”及医院暴力等违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应安排专职干警管辖地区医疗机构安全和治安事件,并做快速有效处理,以此列入干警业绩的考核内容;公安部应尽快出台落实“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通告”具体办法,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

 

精彩语录

 

院长要承认所培养的医生是社会人,并非医院私有。医疗技术是属于全民的,不是某家医院的,更不是某个院长的。因此,对于医生多点执业,院长要积极鼓励。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教授  李佩文

 

所谓公立医院,第一公平,所有的公民都享受这个服务;第二从最终目的来讲,公益性就是免费医疗。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友谊医院教授  王天佑

 

 

——引自《医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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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燕燕 王曙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内分泌科

患者,女,69岁。2009年1月无明显诱因下出现乏力,当时程度较轻,未予以重视。2009年3月患者乏力症状加重,尿色逐渐加深,大便习惯改变,颜色变淡。4月18日入我院感染科治疗,诉轻度头晕、心慌,体重减轻10kg。无肝区疼痛,无发热,无腹痛、腹泻、腹胀、里急后重,无恶性、呕吐等。入院半月前于外院就诊,查肝功能:ALT 601IU/L,AST 785IU/L,TBIL 97.7umol/L,白蛋白 41g/L,甲状腺功能:游离T3 30.6pmol/L,游离T4 51.9pmol/L,心电图示快速房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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