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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已查明GSK在华贿赂案证据

数名高管被捕
Public Security Ministry Claims Evidence Of GSK Bribery In China; Several Execs Arrested
来源:FDC-PharmAsia News 2013-07-15 16:05点击次数:872发表评论

By Jialing Dai /


上海——如今,在华经营情况令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 PLC,以下简称GSK) CEO Andrew Witty感到非常头痛,不是因为增长不够快,而是因为一些可能导致其在华经营活动和当地员工面临刑事指控的合规问题。


7月11日,中国公安部在官网上公布了一份声明,称初步调查已经搜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laxoSmithKline (China) Investment Co. Ltd.)部分高管已涉嫌商业贿赂和涉税犯罪。


声明称,公安部近期对GSK驻长沙、上海和郑州办事处展开了调查。公安部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逮捕了涉案犯罪嫌疑人。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部称其已经查明,GSK员工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政府部门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点击这里查看声明全文–中文版)。


调查发现GSK员工通过旅行社虚开发票并且同时也接受了旅行社的回扣。


公安部将此案描述为“一起涉及人员多,持续时间长,涉案数额巨大,犯罪情节恶劣的案件”,并且指出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要求对此事发表评论时,GSK发言人作出了以下回应:“我们已经看到公安部网站发布的声明,我们愿意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但这是公安部首次就这次调查的具体性质发表官方文件。”


GSK表示:“我们高度重视所有贿赂及贪污腐败的指控。我们也将继续监测我们的业务以确保其符合我们严格的合规程序,在中国我们已经这样做了,没有发现任何向医生或政府官员行贿或贪污腐败的证据。不过,如果证据确凿,我们将迅速采取行动。”


这可以说是GSK近期在中国遭受的又一大打击。


在这起商业贿赂案曝光前不久,GSK中国研发中心员工被指发表在《Nature Medicine》上的论文涉嫌错误引用数据,此事导致了GSK中国研发中心总裁离职("Exclusive: GSK Head Of Research Due In Shanghai Thursday To Begin Detailed Audit Of China R&D Operations" — PharmAsia News, Jun. 12, 2013 6:46 PM GMT)。


《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 7月7日刊登的一篇报道称,GSK目前还在调查其在华销售人员涉嫌向医生行贿以推销保妥适(A型肉毒菌素)一事,依照与Allergan Inc.达成的协议GSK负责保妥适在中国市场的推广和销售("GSK China Said Target Of HQ Probe Of Doctor Favors To Prescribe Botox" — PharmAsia News, Jul. 8, 2013 8:51 AM GMT)


可能遭受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GSK及其员工可能面临数项罪行的指控:


1.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第389条];


2.对单位行贿[第391条];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05条];


4.虚开发票 [《刑法》第8次修订,第205条];


5.公司或企业工作人员受贿 [第163条]。


对于行贿罪,企业可能会面临罚款,而企业员工则可能面临10年监禁,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对于涉税犯罪,企业可能会面临罚款,而企业员工则可能面临2~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同时也会面临罚款。


对于受贿罪,企业员工可能面临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受贿金额巨大者也可能面临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是时候检查在华合规程序?


中国政府已经公开表明了其打击制药企业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决心,在中国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合规问题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制药企业的人员流动率很高,因而难以对中国销售团队开展相应的培训。此外,中国医生的收入远远低于西方同行,因而有拿取回扣的需求,导致了贪污腐败问题的出现。


由于大部分中国医生都是在公立医院工作,被视为政府工作人员,因而跨国药企所面临的风险更高。这意味着跨国药企还可能违背西方反贿赂法,比如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FCPA)或者英国的《反贿赂法》。


在美国,礼来(Eli Lilly & Co.)、强生(Johnson & Johnson)辉瑞(Pfizer Inc.)都已了结了其在新兴市场遭遇的FCPA指控,分别支付罚金2,940万美元、7,0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其中礼来和辉瑞案涉及中国市场。此外,许多其他企业,包括包括默克(Merck & Co. Inc.)和百时美-施贵宝(Bristol-Myers Squibb Co.)也透露其正在接受涉嫌违反FCPA的调查,因而很可能还有许多企业都将面临罚款("Quick Take: Lilly’s FCPA Settlement Points To Importance Of Internal Controls" — PharmAsia News, Dec. 21, 2012 6:15 PM GMT)


2010年,GSK透露其也在接受FCPA调查,表示已经收到了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关于其在多个未指明国家活动的通知,这是其“对美国以外其他国家的制药行业行为活动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部分”。


随着中国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就任,政府似乎加强了对商业活动的监管。最近,中国国家发改委调查了多家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的价格垄断问题。包括雅培(Abbott Laboratories Inc.)、雀巢(Nestle SA)美赞臣(Mead Johnson Nutrition Co.)、达能(Danone)在内的多家企业可能会面临国家发改委的罚款。这次调查还促使这些企业迅速重新审视了其在华合规和定价政策("NDRC Investigation Leads To Price Cuts For Infant Formulas; Could Drugs Be Next?" — PharmAsia News, Jul. 5, 2013 9:08 AM GMT)。


至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会对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跨国企业予以什么样的处罚,这还有待观望。GSK一案是公安部首次对跨国制药企业贿赂案展开调查。对于本土企业而言贿赂指控已经非常严重了,但至少还不会同时面临FCPA法案的威胁。
 


学科代码:内科学 药学   关键词:葛兰素史克 在华贿赂案
来源: FDC-PharmAsia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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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1)
    • 2013-07-17 09:58  发表唐建华

      此行为不是葛兰素史克一家,比较普遍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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